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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情况

2016年2月5日 来源:教科文司

  2015年,中央财政按照“保基本、补短板、提质量、促公平”的思路,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是注重“保基本”,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安排1051亿元,支持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将校舍单位面积维修改造补助标准统一提高200元,达到中部地区每平方米800元、西部地区每平方米900元,在此基础上继续提高北方取暖地区学校补助标准。全国约1.1亿名农村学生全部享受免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小学一年级新生可以获得正版字典,中西部地区约124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全国约2944万名城市学生享受免学杂费政策或相应补助。

  二是注重“补短板”,着力支持解决突出问题。安排330亿元,支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安排200.6亿元,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惠及学生约3320万名。

  三是注重“提质量”,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安排57.3亿元,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支持中西部老少边穷岛扩充乡村教师队伍,并提高工资性补助标准4000元,达到西部地区年人均3.1万元、中部地区年人均2.8万元。安排20亿元,继续实施国培计划,重点聚焦中西部地区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安排3.34亿元,继续支持各地选派优秀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教。落实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四是注重“促公平”,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安排114.49亿元,支持地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安排6.7亿元,单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年生均4000元。安排4.1亿元,用于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基本的教学和康复设备、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开展“医教结合”区域实验试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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